关于下拨2007年8月份城市低保对象
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铜财社发[2007]12号
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2007]147号内部明电《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发放城镇低保对象临时副食品补贴的紧急通知》([2007]111号)文件要求,经调查研究和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8月份起,对城市所有低保对象发放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5元。现将8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管理局涉农资金专户拨付你乡镇(场),并由县财政社保专户直接列20812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请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接此通知后,速将此款按民政局核定的8月份享受人数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林场、县城区社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居委会、县福利院城市低保对象的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资金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委托永宁信用社科苑分社发放。
附:2007年8月份城市低保对象临时副食品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铜鼓县财政局 铜鼓县民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