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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作者:铜鼓县财政局 来源:铜鼓县财政局 发表:2008-10-23 15:07:51  点击数:915  录入:admin 评分:★★★]

 

 

铜鼓县财政局党组文件

铜财党发[2008]7号

关于印发《铜鼓县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铜鼓县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惩治和预防腐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纪委,县监察局                                                                              
铜鼓县财政局人秘股                                                           200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铜鼓县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重塑财政部门“勤、廉、严、实”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共铜鼓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全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
 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吴瑞荣任组长,叶世茜任副组长,成员由王义华、帅家明、付卫成、龙小明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付卫成兼任。
 二、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作为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在全局开展以“用好权、守清廉、保先进”为主题的反腐倡廉的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上廉政党课、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并形成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同时,要求紧密围绕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加强财政政策、法规、业务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建立健全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
    抓住“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个中心,坚持“权责一致,违法违纪必究”这个原则,针对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约束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尽可能把腐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关键环节:项目建设、工程概(预)决算、资金使用和拨付。
    约束制度
    1、加强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及概算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财政局有关职能股室要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套用定额、取费、付款方式等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会同县发改委、监察、公证处等部门对建设单位实施的招投标依法进行监督,确保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坚决制止串标、哄抬标底和恶意缺项、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等现象,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严格资金管理。凡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统一纳入财政基建专户,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监督。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基建资金时,财政局有关职能股室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款。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对基建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建立严格的资金开支和相关资金调拨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工程决算审核。局有关职能股室在办理工程决算审核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节约、廉洁的原则。凡需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局有关职能股室在完成工程决算后,应立即将所有工程决算资料移交给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开展执法检查。项目建设结束,局机关职能股室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成及时返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财政行政执法
 关键环节:预防和纠正办案不够及时、程序不够规范、处罚标准不一、执法违法。
 约束制度:
 实行政事务公开。在局机关和各基层财政所完善政事务公开栏,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处罚依据、办事程序,在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公开工作人员姓名及职责分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财政执法单位办事的,由接待人员做好来访登记,并跟踪问效对财政行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并按照来访人员的要求给予适当答复。
 完善监督措施。加大对财政执法单位的明查暗访力度,按照严管重罚、先下岗、后处理的要求,对办人情案、执人情法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开展执法监察。每年由纪检监察牵头,组织财政执法稽查,对职能股室、乡镇财政所等单位对执法案件进行检查,对程序不到位、处罚不公、收入不进账等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
 关键环节:采购目录、采购程序、采购商品质量。
 约束制度
 执行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局采购办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完善招投标制度。局采购办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并邀请监察、审计、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评审,以确保采购商品质量。
 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由局监督股牵头,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规范服务行为。
 人事和财务管理
 关键环节:干部推荐任用、财务收支。
 约束制度
 民主推荐干部。对科级和中层后备干部人选须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会议集体研究等程序。
 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对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实行就地免职、解聘职务或降职使用。
 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领、核、销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程序。经费开支做到先预算,后支出。严禁设置帐外帐或设立“小金库”。
 坚决制止白条进帐。要求各项费用开支凭据真实,手续齐备。局机关所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建立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对违反规定事件的相关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监督制度:
 每年由局纪检监察组织相关职能股室,在项目验收时进行检查。检查整个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录、表格等。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依据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对财务上支付的工程款与工程造价核对,查实支付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
    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利用资金拨付权索贿受贿,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行政执法
    监督制度:
 局纪检监察组每年不定期对执法权限、处罚程序、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并进行案件质量考核。设立财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8722987。
 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由财政执法稽查责令限期纠正,追回损失,纪检监察组根据事实情况,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法人员因殉私情,吃请受贿,造成一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十三个月工资。
 办案过程中,不依法行政,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或收钱不开票的,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在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除追缴损失外,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执法违法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取消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政府采购管理
    监督制度:
 局纪检监察组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检查,设立政府采购举报、投诉电话:8722987。
 责任追究制度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并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事和财务管理
    监督制度:
 局纪检监察组对选拨任用干部与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干部选拨任用过程实行跟踪记录,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拟提拨任用干部人选,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征求纪检监察组意见。局党组、纪检监察组每年年底对被选拨任用的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局纪检监察组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股室对基层财政所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加强监督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
 对提拨任用跑官、要官和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截留、挪用资金、帐外设帐或设立“小金库”的,经查实后,除收缴全部资金外,对该单位按“小金库”金额的10%予以处罚,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综合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财经制度的经办人员按金额的100%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建立体系效果测评制度
 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每年对惩防体系运行的效果组织一次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产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等,参加测评的人中包括财政局的干部职工、特约党风廉政监督员、相关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测评结果,不断完善惩防体系的内容。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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