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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铜鼓县财政局 来源:铜鼓县财政局 发表:2010-4-2 9:47:33  点击数:127  录入:admin 评分:★★★]

根据《江西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报名所在地省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326日—4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时间:(524610

    1、宜春中心城区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各县市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股(科)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相关手续,由各县市财政局携带考生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6910日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提供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2、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911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912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2010816日——910日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文件执行,即每科55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0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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