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近日,收到《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
补贴对象为:我省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能繁母猪是指忆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补贴原则和标准:遵循“政策公开、操作公正、直补到位”的原则。按实际核实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饲养者。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核实:1、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组为单位,对本村能繁母猪饲养者进行逐户登记,造册上报;2、由村委会核实公布、复核、再公布;3、两榜定案后,由村委会加盖公章上报乡镇政府;4、乡镇核实无核后上报县畜牧水产管理局与财政局,经县主管部门核实后逐级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由省财政按能繁母猪存栏数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涉农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将核定的饲养补贴金额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每位饲养者,同时将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递到农村信用社,由信用社将补贴资金存入饲养者“一卡通”存折。凡没有“一卡通”存折的要为其新办存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