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又要提高了!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影响,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通知》(民电[2008]112号)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加紧联系,迅速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最新一次的提高补助标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提标具体内容: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对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含原执行的每人每月5元的物价补贴)。通过财政和民政部门的辛勤工作, 于8月中旬将第三季度的低保金219.7万元和提高补助资金40.65万元,通过“一卡通”打入了全县6184户、11654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存折中,及时确保了我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变动而降低。
城乡低保既是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又是一项惠及万千城乡贫困居民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国家提高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助的政策不断下达,确保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紧随经济发展的步幅不断提高,使得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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